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從大陸「村跑」反思台灣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反對「2015荷蘭古道越野跑」的理由

去年到大陸才第一次接觸「村跑」,第一次是在朱熹的故鄉武夷山五夫村,第二次是在林語堂故鄉的坂仔村。

大陸村跑的主辦單位是《海峽旅遊》雜誌,賽後曾跟他們的主辦人談論一開始為何想辦這樣的路跑賽,他們說自己是從事旅遊產業,有些村莊車子本來就進不去,所以才興起跑進鄉村的想法,讓更多人看到福建鄉村之美。我還記得他們的目標是:要跑進福建100座最美的村落。也就是要開發100條村跑路線,因為我有過兩次籌劃路跑賽的經驗,我知道這難度非常高!但他/她們這群從沒辦過路跑賽的朋友,就抱著單純的初衷辦了下來……直到今天看到運動筆記的報導,沒想到今年已經辦到第5場了:http://ppt.cc/o2i9F

第一次參加前原本不知道跟越野跑有何不同。但從機場開始就慢慢感受到它跟我之前參加過路跑賽的差異性何在了:

賽事的工作人員把我們這些剛下飛機的跑者一個一個接到遠離都市的鄉村裡,Check-in與選手報到同時進,休息片刻後,一起進餐,享受主辦單位規劃的選手之夜,由當地村長介紹明天賽道上的人文與自然地景,用完餐後還有跑步的課程分享可以參加……

隔天的比賽也沒有比賽該有的緊張氣氛,心情像旅遊,只是移動方式改用跑步。跑的過程中就像用雙腳遊覽這片主辦單位特別挑選與規劃的景點似的……因為前一天已經聽村長介紹,也讀了選手資料袋中對於當地人文地景說明,所以開賽後跑進古街道上時,情不自禁地懷想過往古人住在此地的身影……接著就跑進田野,我們一群跑者邊跑邊看著當地農夫工作的身影和他們的莊稼,看到我們在跑還會先停下手邊的工作替我們加油或親切的揮手……最後,跑進山林,再轉進設在鄉中心的終點線。

若我們要定義「觀光」,其中有一項無法剔除的本質是「把身體移動到陌生的地方去」。現代觀光客的旅遊方式大都是靠汽車,為了讓汽車進入景點就需要開路,而汽車要走的「路」本身就會破壞景點。所以村跑本身的出發點--讓「有心人」跑進汽車到不了的景點,就深深引起我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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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2015 The North Face荷蘭古道山徑越野挑戰賽延期的消息,理由是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為「越野跑於山徑鋪面衝擊頗大,影響水土保持、且假日登山遊客眾多、步道路幅不足,競速恐造成衝撞意外事件並影響其他遊客安全……為避免業者違規舉辦,本處亦將加強巡查,然根本解決之道仍是呼籲業者及大眾共同愛護山林,勿違規舉辦山徑越野競賽,民眾拒絕參加違規山徑越野活動,以使後代子孫能擁有建全的山林。」

我認為真正會「影響水土保持」應該不是人的雙腳,而是汽車、人造的泊油路面與各種建築物的開發。「雙腳對對山徑鋪面會形成多大的衝擊呢?」我也存疑,我們的國家公園對道路與建設「開發」的謹慎態度若能跟此次對「山徑鋪面」的保護一樣,我們的國家公園應該能更自然一些。

當然,國家公園設立的目的除了「保護」就是讓人可以「到達」與可以進行「觀光」。「可到達性」是觀光的前提。有所有些人會提出開路與建設的必要性。

愛德華.艾比(Edward Abbey)在《沙漠隱士》此書中曾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在書中提出遊客們抵達一個景點不外忽兩種方式:
一、使用雙腳
二、使用馬達

艾比認為國家公園是基於保護地景的目的而成立,但為了讓人能欣賞所以「不能太難以抵達」,所以可到達性也很重要,所以不得不開路,但開路就會破壞環境。因此國家公園的政策應該鼓勵想要到此一遊的觀光客盡量使用雙腳抵達,換句話說就是在國家公園內應該比都市更重視人的路權。如此才能鼓勵人用雙腳去觀光。

鼓勵人用雙腳進入自然地景才是國家公園施政的方向,越野跑賽事的舉辦正是鼓勵人們從泊油進入野地、體會野地之美的最佳途徑之一。而不是想辦法開僻新道佔、開發纜車或以觀光工業的方式把更多的遊覽車帶進國家公園。

也許有些人會反駁:國家公園裡有些地方太偏遠了,我很想去,但根本無法只靠身體抵達。艾比可不這麼認為,他說:「可到達性是什麼意思?地球上可有哪個地點,人類尚未憑他最簡單的方式──雙腳、雙腿和一顆心──證明可抵達?就連麥金萊山,就連埃佛勤斯峰,人類都已步行登頂了。」

從二○○六年到花蓮讀書後,每年都會到太魯閣國家公園很多次,最近幾年去,台八線幹道是充滿各種機動車輛,尤其是大型遊覽車的數量日益增增,現在去騎車已無法自在地享受雄偉的絕壁之美而是要很小心別被遊覽車輾過去。

我的想法跟艾比一樣,只要規定所有的訪客在國家公園的入口鎖上他們的車子,改騎由政府免費提供、性能不差的自行車,繼續旅程,就可輕而易舉地回復國家公園的美和秩序。

那老人、小孩和行動不便的人怎麼辦?他們難道就沒有權利去這些美麗的景點遊覽嗎?

艾比說:我們不需要浪費太多同情心在這兩個壓力團體上。小到還不能騎自行車、卻又重到父母無法背在背上的小孩,只要再等幾年──如果他們沒被汽車撞扁,活到可以快樂享受一輩子的探險,如果我們拯救了公園,而且「不損害未來子孫之享有」的話。年紀大的人,就更不值得同情:他們畢竟有過機會,在野外還沒有遭到太多破壞之前就去看它。然而,我們會通融一下,那些因為年紀太大或身體太弱而無法騎自行車的人,可以搭巡迴公車。
我能預見不滿的聲音。自備車輛的遊客,懶得放棄老方式,會抱怨沒車子載著他們迅速穿越公園(交通不堵塞的話)的話,他們看到的景色就不夠多。這是胡說八道。步行、騎馬、騎自行車的人走一英里,要比開車的人開一百英里,看得更多,感受更多,也更享受。用兩個星期慢慢晃過一座公園,要比費同樣的時間衝過一打公園好得多。熟悉這兩種旅行方式的人,憑經驗知道我所言不虛,其他人只要實驗一下,就會自己發現同樣的真理。(愛德華‧艾比著;唐勤譯:《沙漠隱士》,臺北:天下文化,2000年10月出版,頁66。)

若從艾比和我的眼光看來,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公告中「業者舉辦越野跑將破壞後代子孫能擁有建全的山林的權利」的結論則相當無理,我們認為在國家公園裡舉辦越野跑才是讓國家公民更能認識山林,鼓勵他們用雙腳進入野地的最佳方式。他們的反對,反而是把雙腳趕出國家公園。


don1don在〈越野跑的雙贏價值〉中提到的「日本神流 Mountain RUN & Walk」已經做出跑進野地的觀光價值,don1don在網站上還做了不少報導,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


要辦一場有品質的越野跑(或村跑)相當不易,難得兩岸皆有人充滿熱情跳出來主辦,讓人有機會可以用雙腳跑進地景中……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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